To do, or not to do.

  又到了贈送繽紛玻璃杯的時間點、今年適逢奧運年而大張旗鼓地宣傳著。有幾分可惜、上頭未刻印今年倫敦奧運圖騰,且稍顯頭胖腳小了些、不時心憂誤觸而傾倒。較意外者、今年倒是讓顧客選擇偏好色彩,搭配外頭藍天、選擇涼爽的藍色玻璃杯。
  應該是新本營的第一個暑假,彼時碰上幾次颱風與北京奧運,吃了幾次速食、也蒐集好些杯子供人客使用,儘管我們甚少共進速食;無論由誰提議、不免感受「群體」從中施壓,也忘了又是誰受難跑去中港轉運站買回來(東別那家停電)。一群男生聚在一起、總是餿主意居多,在四方渲染與恐嚇之下,往往成了餿行動。面對某好兄弟的窘境,除了煞有切事地剖析種種外在條件、心理狀態,也分享彼此看法與構想、如是我作;反正臭男生不就是(表面上地)蠻不在乎又輕蔑地說著這些事、好讓自己有幾分瀟灑,言談不免流露幾分誇張與吹捧,掩飾小小卻不坦率的關心。啤酒、(破得嚴重的)假音與話題間忽想起前陣子同高小姐與大爺談論到一判別(原脈絡是講到野獸派偶像哪來何去,但一切道德責任自然由我來負):「野獸是指把自己衣服撕裂脫去者,而把別人衣物撕去者則稱之為禽獸。」來數落某弟兄的不是/不噬。
  不過結論是、某人為「禽獸不如」下一新註解-他連禽獸還不如(某種二維思考可參考下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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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commenti:

Michelle Kao ha detto...

這篇有笑點!哈哈~

Michelle Kao ha detto...

這篇還滿有笑點的!哈哈~

pinocchio ha detto...

雖然你兩次使用的(程度)詞彙不同,實情之血淋淋倒是相當明確。

Michelle Kao ha detto...

其實可以保留第二個留言就好了...真是見鬼了兩則留言: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