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物

  八二三其實是吳的生日──我還是要說、當年的數乙恰巧有一題以此為答案,若再對這一題、他的分數可達頂標;身為這位班長的副手與坐在他旁邊如我,他上數學課都在寫信給珮嘉啊──當晚捎了封簡訊給部隊裡的他;他說:「要退伍了,快約吃飯啊!」可是要約誰?我又不認識大頭。這個複檢不成的傢伙,不知道是否打算回來把論文寫完。
  作為一個楔子,除了聊表祝賀吳的大壽、順帶營造一種煙霧繚繞的想像(咦?)。這幾天把墾丁的整理放上去後、也順道貼在狐群狗黨的塗鴉版上,畢竟一路來多是我作紀實。未料白目吳昨天冷冷地對我說:「小寶貝發現我在拿觸控筆了~」我正納悶哪來的觸控筆?他的手機與相機應該都用不上,直到他說是第十張照片,我笑了。一直號稱「最想被大本營砸爛的電腦」並非沒來由,只是我在整理時未意識到香香公主會點閱而忘記篩選--有時也覺得自己像是待在真理部工作--況且那照片的白目吳手持物其實不顯眼,以下這張才稱得上「罪證確鑿」(小寶貝應該不知道我的部落格吧?)。
  情侶間的「習慣」攻防戰總是精彩,煙就是一個血淋淋的觀察實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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