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照片

聞照片
這是之前修習旭智學長的「論攝影:寫實、反美學與奇觀社會」時的小作業。簡言之,這是某種對視覺的反動。很顯然地視覺並不能妄然地宣稱大獲全勝,惟人們仍在其統治之下。這些照片要傳達照片所不能傳達的東西:有些很誘人、有些則令人反胃,但我們卻沒有透過其他感官感受到被槍擊對象的存在。可能有,但那是你身旁的那杯咖啡或雨季的霉味。那段時間隨身背著相機,當聞到味道時就馬上拍下來,無論有沒有找到氣味來源(卻不能肯定是用嗅覺找出來,意即有時仍用「眼睛」找出可能的氣味來源)。故意地拍下某些「氣味」,可以試看看:是不是看得到的氣味味道會更濃郁?甚至不在現場仍可想像那烤香腸的油脂、或是餿水的酸味,起雞皮疙瘩加一陣麻以外,嘴中的甘泉還會分泌。其中某些還是出乎意料的味道(其中一張看似草叢,但其實那充滿中工的臭廢水味),請用力地「聞」這些照片。

一、相片作為一種證據?
  過去人們一直以為:被相機拍下來的就是證據,不論是超速被拍照、或是捉姦在床也是拍照。然而這一張張的照片是否就足以建構出穩固的真實?這是本報告要提出的質疑。我的答案是不足夠。因為當中科在排放有害氣體的時候,不見得是照片所能拍攝下來,即便是有色的氣體,也不代表那就有害人體。甚至看到這些照片,觀看者還會提出疑問:這是在拍什麼?中科建築真不錯?照片中那片刻的狀況無法呈現視覺以外的東西,同時它也被鏡頭的框架所限制住:可以強調某些東西、也可能有/無意地掩蓋許多東西。那麼照片還能大聲地聲稱:我是真實嗎?真的是「因為看見,所以相信嗎?」

二、啟蒙與相片,為什麼是相機?
  啟蒙(enlighten)、使它充滿光的狀態。西方工業革命之後,人們進入一個「光」的政體:一個需要被「看」到才有權利、甚至是自我監視的年代,科學家也不斷證明人的訊息接受中有70%是來自視覺。這是一個視覺霸權的年代,在影像不端增殖後,更加深這種狀況。法國理論家尚.布希亞(Jean Baudrillard,1929-2007)提出影像與真實的關係並非先驗性的理論過程,而是一種歷史進程的轉變。影像的「身份」及位置也經歷過四個階段的改變:「影像是基本真實的反映」、「影像遮蓋、脫離並扭曲真實」、「影像掩蓋了真實的缺席」、「影像與基本真實沒有任何關連」。影像變成擬像、沒有原「本」的複製,比真實還真實。錄影不在此討論之中,因為它(只不過)多拉入另一個頻率(物理性感官)。本作業企圖強調「光」,故以照片呈現。且在數位相機日益普及之下,相片如何詮釋是個觀察角度。

三、視覺勒索嗅覺?
在一些相片之中,它氣味的無法被拍攝、另一些則有。是否有可能看到氣味的顏色可以加強對文本的閱讀?無論是烤香腸的白煙或是大卡車的烏煙,都會被視覺影響。這並非否定「感官之間的牽連」這種關係,事實上在學科內討論也有所謂「混覺[1](Synaethesia)」但是在相片之中卻遭受視覺的勒索,這個過程加深對視覺的倚賴。尤其在空氣污染、噪音吵雜的社會中,似乎又不得不這麼做。

四、數位化帶來的是?
化學式感官被位元化,用數字取代分子及其影響。呈現在電腦上使得人們更加使用觀看的方式去解除照片的脈絡(畢竟少有人會去聞聞螢幕的味道、也聞不到)。在巧克力工廠(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)中,有種電視可以傳遞物質、不光是影像(雖然看起來尚未成功)。現實生活中也有人在做此研究:其中一種是發射某種頻率、影響大腦的嗅覺區塊(而不傷害身體),不過真實性還需考證;另一種方式是在電影下設置氣味分子盒,適時地散發味道。這麼一來、不但影像已經超真實,連氣味也一同加入這場建構。不過這些科技尚不成熟,暫時沒有這種憂慮。

五、作為客體的主體?
照相是一種別於眼睛的觀看方式,所以不能說相機假我紀錄、而是我的眼睛藉由相機看到。一種主客逆轉的辯證:除了人體沒有內建的閃光燈外,眼睛也沒有手震的問題、焦點只有一個,不若現在相機會自己臉部對焦(觸碰式螢幕就別鬧了)。甚至記憶被數位化、量化,可以計算它的份量(三百萬畫素與七百萬畫素的內涵不一樣)。另外、人的眼睛要持續在黑暗中、待適應後才看得清楚。而相機卻是可以先遮住、再拍攝較暗的地方,會比較清楚。兩者的邏輯迥然不同,但人們享受科技便利時、不自覺地被客體使役。

六、吸引力同步?
羅蘭.巴特(Roland Barthes,1915~1980)在《明室》一書中,將照片的吸引力分為知面(Studium)與刺點(Punctum)。根據作者的描述:知面使觀看者能以文化層面了解被拍攝物,引起一般興趣。此外,知面應該還具有某種教育的功能,可以讓觀眾知道攝影者當初如何「看」或拍這張照片。刺點、它是刺痛觀眾的微小細節,像是針刺的小洞;從景象中,彷彿箭一般飛來、,射中了我。依觀者人生閱歷、慾望的不同,所吸引、刺痛你的程度會有所不同。「刺點」和「知面」之間並無一定的關連,它們通常是並存的。但是在照片之中有些刺點應該是味道,但並非因為照片聞起來真的很臭、甚至有可能觀看地點有其他味道充斥[2],而是看到之後聯結對味道的想像。那麼這樣的刺點還是刺點嗎?

七、嗅覺地圖?
  地圖是視覺產物,不論是一般地圖或是主題地圖。即便有所謂的美食地圖,人們依舊是透過影像、文字敘述與地點標示去認識,並沒有真的聞、嘗到。那是否有可能以地圖的概念去建構空間的其他感官體驗?我覺得是可能。以我在東海別墅的經驗為例:行經東別時,經過烤肉攤、鹽酥雞等總是有一股味道飄逸,只要他們沒有開、就會覺得少了什麼。但是這種經驗卻不能透過視覺呈現,因為轉碼的過程有可能失真、或是無法轉碼(化學變化要如何用物理方法呈現),意即這是很個人的東西(呈現是否有必要則是另外的思考)。所以要繪畫出可視的嗅覺地圖、它就不嗅覺。

八、香味因此成為藝術?
  這是以嗅覺的角色出發。是不是香味才具有成為藝術品的資格?過去人們以為和諧的樂音、動人的色調才是藝術的表現。起碼不是說隨意彈一彈鋼琴就成為經典,這還牽涉到評定標準這回事。這標準是由(布爾喬亞)社會所建構。然而嗅覺的標準如何可能?往往香水的量多量少,就立即因此變成臭水、失之以毫差之千里。同時這也會因個人背景產生不同偏好與習慣,如:榴槤的氣味就是一例。嗅覺無法被標準化(混雜的空氣中),就算標準化也因必須主觀。松露很香、是餐桌上高級的「餐點」,然而跟它分子式相近(人類可能無法判別)的豬費洛蒙則沒有如此想像。

九、嗅覺藝術品?
  與上題的差異是:這題從藝術的角度出發。我覺得藝術品不應該只以一種感官認識(不代表「以一種感官表達就不應該」)。在前幾堂課看過王德瑜的作品後有更深刻的理解。長期以來、被教導不可以觸摸作品,但是如果可以去嗅一嗅、摸一摸油畫,或許是種更深刻的認識。但這件事被掩埋在「布爾喬亞要站在遠處欣賞」的命題下。在王德瑜的作品中可以聞、可以摸也可以看,不但滿足赤子之心應有的好奇心,也讓人們反思對藝術的體認。而這份作業某種程度也是在呼應這些想像。不過過了十二秒之後,嗅覺就會對該氣味鈍化。

十、反動是否成功?
  無法輕易地說出成功的定義。這些反動如果能多少讓觀賞者思索用「視覺認識世界」這件事,那麼意義會遠大於這份作業最後得幾分。對自己的反思是:貪心地把雜亂的觀察拉進來講,使得這些問題沒個主軸、容易讓人不知道我講這做什麼、跟前一個問題題關係等。也有可能觀賞者會覺得我所拍攝的東西與討論內容的關係並不強烈,而我要說服是有關聯。就這件事情上對觀賞者感到抱歉。理論的掌握與呈現上也可以在精確一點,讓這討論更貼切。也懷疑自己這究竟是不是藝術?如果這個命題不成立,那麼這些討論就頓然崩陷。事實上應該先確切理解「藝術的意涵」起碼廣義也好,總之有點衝動。而再這些拍攝、討論之中,多少還是不自覺地流露視覺的口吻,讓自己打自幾一巴掌。有些成就感就是了。資料與理論考據、理解錯誤之處敬請指正。


參考資料
Anton van Amerongen、Hans de Vries、Piet Vroon著、洪慧娟譯,2001,《嗅覺符碼》。台北:商周。
Jean Baudrillard、洪凌譯,1998,《擬仿物與擬像》。台北:時報。
Liz Wells、鄭玉菁譯,2005,《攝影學批判導論》。台北:韋伯。
Roald Dahl、任溶溶譯,1993,《巧克力工廠的祕密》。台北:志文。
[1] 在心理學的討論之中,將之視為疾病看待。但是我覺得這與個人發展的基模有關、有可能被建構。共感覺的例子如:對辣味的標示多為紅色、酸味則是亮度較高、看似清爽的黃、綠色。有些人則對於音階也有結合顏色的狀況,甚至應用在藝術表演上。
[2] 譬如說展示排泄物的照片,卻在該地方炒蔥爆牛肉,可以打造一種視、嗅覺的衝突。一般常聽聞的例子就是不要在吃咖哩飯的時候提及糞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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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i:

Anonimo ha detto...

共感覺synthesis or synthesia,字典查一查拉。混覺比共感,翻譯上、詮釋上較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