飆車、最簡單的理解即是騎快車。但是人們在一般道路行駛有其速限,機車往往比汽車來得低、雖然測速照相大多無法拍攝機車超速。然而在另一個空間:賽車場,第一名的車手、無論是一級方程式賽車或是機車,多獲得至高無上的榮譽、甚至是廣告的符號之一。但在一般道路上開得最快不但會收到罰單、還有可能被吊銷駕照。賽車作為一種正典化、轉化追求快感的方式之一,因為跟日常駕駛經驗迥然不同、且社會大多對「飆車」的觀感不佳,促使我進一步思索這個差異。因為目前生活以機車駕駛經驗較為豐富,所以文中以機車為關注焦點。
騎士為追求更快的速度、無法遷就於原廠的規格,所以一般常見的改裝如排氣管換成更大的排放量(其中將排氣管上調並不在改裝之列,這點令其他騎士頗頭大)、或傳動系統。改裝有可能是為調整原廠設計不足之處,例如怠速時的抖動問題。廣義來說:凡與原廠零件不同、即可被判定為改裝,惟法條間仍有許多模糊地帶。身邊有改車的朋友提醒我:改車通常分為動力系、視覺系及音響系(後者為汽車才有的情況),三個體系其實無法飆車的概念下一併分析,這邊即有一個吊詭:雖然這三種類型的動機皆不同,卻皆足以受到法條處罰。而一般社會大眾也將三者混為一談,以及與犯罪做強力連結。這裡需要被釐清的是:改車、騎快車與犯罪三者之間並無直接關係,但往往被誤以為是一體,雖不乏案例確實是騎改裝車飆車搶劫。這三者實屬聯集的情況,卻被強制想像以交集概括普遍狀況、並且皆被貼上「飆車族」的標籤。
飆車標籤的空間表現,我以自身的經驗為例:有時深夜會騎車行駛縣道136(台中龍井-南投龜溝),這對機車族而言是最快到南投的路途。若是要看合歡山日出多行經於此、或是這條縣道的景點:赤崁頂,在爽朗的夜空下可遠眺台中及星空。故對年青人而言,這裡算是頗熱門的景點。但也因為從太平開始是山路,對中部一些追求速度感的車手是個理想的訓練場地,因此引來警察的關注。有次晚上在山路起點旁的超商休息、準備要上赤崁頂看夜景,恰巧遇到警察巡邏。他們看到我們是一夥人且年青,遂以半強迫的口吻要求我們不要閒晃或逗留。因為同行之種有人改車(雖然到最後沒承認是誰的),警察看到之後就對著我們說:最好不要惹事生非。行動者與媒介在特定場域之中,我活生生地被貼上標籤,然而實際上我並未改車、唯一被開罰單也是因為在機車未二段開罰第一天就中獎。在第一線的執法者亦有可能帶著偏見(改裝=飆車=犯罪)去處理這些事物。
反觀在賽車場上,我們給予Michael Schumacher「車神」的稱號,以彰顯他在F1車場上精湛的表現。其他在賽場上的作為,在對輪胎極為呵護的態度上可略窺一二:磨損到第幾圈時一定要更換、並且依賽場的濕度調整,備用的輪胎則小心翼翼保持乾燥。可以輕易地感受到:同一般改裝的作為,可以被高度理論及技術化,同時為社會大眾喜好的競技運動之一。兩者最大的差異莫過於「正典化」的空間:拉力賽與某山道,差異只有是否被賦予「合法」的想像。但社會大眾持續以偏見認識飆車族,不但治標不治本、同時還加深這些偏見。使得飆車更為邊緣化,失去成為正典的機會並且加強這種想像的對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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