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宿在我手上的血塊掉了,他住了一個月之久。原本以為他會住上好長一段時間,他的落下、還是使我有些落寞。他不大、就是一小點,也確實成塊。其實不就是皮膚表層的血管破裂。但他是怎麼住進來的?於是昨天又好好地再把那個畫面回顧。一月甫跨過年、假藉文化研究年會之名而行約會之實,在台北、我都住在老炯那邊──在捷運大坪林站附近──由於要上週末的陽明山(文化大學之所在),我後來決定騎機車、或許考慮到比較方便,遂向老炯借車上山。而這幾天恰逢老炯畢展,我隨他一起出門,不過一個要去西門、另一個則是士林。正因為他要畢展、所以穿起體面的西裝,也因此一身便與機車不搭。他與我在世新吃過早餐後、便載他到景美站搭捷運,在通往捷運的小巷子中、悲劇就發生了。我竟去追撞前方巡邏的警察大哥、沒錯,還記得一旁湊熱鬧的住民說著:誰不撞、好膽跑去撞警察。我也沒辦法啊、由於當時趕著去士林跟小鬼碰面,也不想把事情弄得複雜、所以沒有找交警來。因此在此我也不想去釐清肇事責任歸屬,反正終究是我撞上去。老炯說:我是預謀好的。我不知道。警察大哥被車壓著、所以腳扭傷,老炯沒事、而我則有一些擦傷──包括右掌皮下的血塊──事後去警局紀錄一些東西後,耽擱好些時間比較讓我緊張、其他都覺得還好,所以我不是蓄意肇事。雖然直到現在、凡我看到騎機車巡邏的警察,都還保有一份「親切感」。
ps此文寫作於春節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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